这些旅台工作或就读的马来西亚公民,用他们坚定的立场隔海声援,就如在马来西亚境内,仍有人以不屑的语气嘲笑,亦有人鸵鸟般假装看不见。或许哪天他们回国会遭遇某些麻烦,或持续被特定单位观察。
民主政治必须提供人民各种政治参与的可能管道与途径,举凡罢工、示威、请愿、游行等,都是公民基本权,但在专制极权的国家中,却有许多非正义的法律条文,这类法律条文在我国特多。人民起义违抗非正义法律,就是一种“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著名政治哲学家汉娜鄂兰(Hannah Arendt)针对“公民不服从”曾作如此分析:当一个国家既有的制度不能发挥适当的作用,它的权威已丧失殆尽时,这一时刻便迫在眉睫,正是这一紧急时刻,把自愿结社转变为“公民不服从”,把异议变成反抗。
由此可见,“公民不服从”是公民社会表达人民自主存在的方式,只要日常的政治参与不充分,人民即有权以各种方式表现自主。
就法学角度而言,抵抗非正义法律并不等同不遵守法律,违反人权或违宪的法律其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这类法律的不合法性来源于制定者统治的不合法性,像内安法令与煽动法令本身就是在非常状态下所生产,显然是一种过期的“罐头法令”。
最早研究“合法性”问题的社会学家韦伯认为,若要维持统治的持久存在,就必须唤起人们对合法性的信仰,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倘若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崩溃瓦解。
缺乏合法性的政权,往往需要做出更多不合法的事情去巩固,近来许多事情显示,国阵已经浮现其分崩离析的征兆。
我国国州议会的座位设计基本上仿效英国下议院,将执政与在野双方清楚区分。英格兰的早期议会其实是容许议员持武器进场,因此如今我们到英国下议院,可见议员坐席划分为执政党与在野党,双方面对面,前方各有一条红线,两条红线相距为两把剑的长度,双方都不得跨越红界,意味着议院将议员分隔,不许他们决斗。幸好,霹雳州议会没有横移可持武器进场的“传统”,否则507霹雳州议会事件,将可与1993年俄罗斯总统叶尔钦派坦克炮轰国会大楼般攻击反对派相互媲美。
在台湾,解严后民选立委大量进入立法院,许多有黑道背景的人士也进入立法院。这时国民党在立法院有个组织称为秩序组,大多都是“武功高强”的人士加入,郝柏村任国防部长和行政院长时,军系立委、“秩序组”和驻卫警为“悍卫国防部”而几乎天天打架,常有人被打到住院,甚至曾有一次立法院长还动用警察权将所有占少数的民进党立委赶出立法院。
此外,2004年南韩总统卢武铉遭弹劾前夕,议会暴力也曾在南韩出现,一群亲卢武铉议员在国会内与反对派发生严重肢体冲突。
不惶多让,相信未来研究议会暴力的相关参考书籍,除了以上各国史料,肯定也会将我国507霹雳州议会议长被抬走事件记上一笔。
(第19期《公正報》編後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