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8

翁诗杰应滚回学校去

翁诗杰于4月30日通过代表律师致函《号外周报》,表示当中有三篇文章含涉嫌诽谤成份,限《号外周报》于5月5日前作出解释。然而,时限未到前,翁诗杰却迫不及待向警方报案,“要求”(实为压迫?)警方援引〈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刑事法典第500条下的诽谤条文调查《号外周报》。

稍有法律常识者都晓得,报刊杂志如刊登令有关人士不满的内容,当事人应当采取民事诉讼索偿,或要求更正或公开道歉,而不是采取非个人所能驾驭之上的刑事诉讼。行使刑事调查权向来是代表国家权力的执法机构的职务,从来不是一个代表行政权的内阁部长所可逾越的范围,警方不应也不能因为一个既非总警长也非总检察长的翁诗杰,就如此不专业地展开调查。

这个道理放诸四海民主国家皆准,无论是个人或世华集团、云顶集团,即便贵为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安华,针对外长在国际外交场合的失礼与无的放矢,也不过是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讨回名誉。翁诗杰区区一个侥幸获得纳吉恩宠的国阵二线部长,胆敢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为无物到这种地步,这难道不就是国阵部长们狂妄自大的最佳诠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曾于1974年在耶鲁大学的一场演讲中,提出“第四权理论”,强调新闻媒体作为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以外的第四权,在民主社会中有其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的积极意义,因此第四权也具有监督三权的功能。

从《号外周报》事件看来,代表行政权的翁诗杰若真有政治智慧,大可一笑置之。就算《号外周报》如何无中生有、伪造照片及凭空想象,翁诗杰也不能藉由已引起民间激愤的恶法来伤害别人自由。从这件莫名其妙的事件看来,我们不仅要听听翁诗杰如何解释其越权干涉内政部长政务的本领,也要听听自诩知识份子的翁诗杰看待〈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的崇高意见。

至此,翁诗杰已经不配担任自诩代表华裔社群的马华公会会长,甚至不配当个强调以人民为优先的内阁部长。不仅如此,巫统过去对出版法令的意见,确实与翁诗杰近来的言论举止不谋而合,不难预见,来日巫统开放门户的第一个非马来人党员,或许就是翁诗杰。

经由哲学论辩与临床心理学的长期验证,自大源自于自卑,翁诗杰内心确实有某些无法说出口的自卑心态在作祟,翁诗杰的举止只不过进一步证明他处理事情的立场从来就是标准不一,也印证了马来西亚因为这些野蛮作风导致无法迈向成熟民主国家的事实。

翁诗杰放弃民事诉讼,改用其作为国阵内阁部长所获得的淫威施压警方采取刑事诉讼,无疑是滥用权力,并且对法治观念有严重的错误理解。人民不仅要检视翁诗杰,更要检视关键指标部长许子根接下来该如何顺着民意扮演其关键性角色。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舆论是“法律之外的法律”,任何强权都必须尊重新闻舆论,否则便无法维持其存在。马华诸君如果懂得此道理,为何还要逆来顺受、姑息养奸,容许一个视民意为刍狗的翁诗杰继续领导?早该学学人民进步党召开特大,直接罢黜一个连跑步都抄袭得难看的“内裤超人”。

人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并非别人赋予,因此绝不能被剥夺。如果翁诗杰过去不曾学习过何谓天赋人权的基本道理,来届大选,让翁诗杰连个上议员都没机会当,或许是让他效法副首相的“滚回学校学习”精神的最好机会。

(第20期《公正報》編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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